鞍马,源于跳马项目。1804年德国著名体操家古茨穆特斯将木马上的马鞍换成一对铁环,后铁环被木环取代,形成现在的鞍马。为男子项目。鞍马决赛时每队参赛运动员最多两名,只有在团体赛中鞍马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。只比自选动作。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,加上鞍马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,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,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满分为20分。从1992年奥运会起,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,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。满分为10分。189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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